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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stkjcyy/2023-01668 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通知
    發布機構: 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文號: 蘇錫通辦〔2021〕110號
    成文日期: 2021-09-17 發布日期: 2021-09-17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提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促進全區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索引號: stkjcyy/2023-01668
    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通知
    發布機構: 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文號: 蘇錫通辦〔2021〕110號
    成文日期: 2021-09-17
    發布日期: 2021-09-17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提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促進全區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提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促進全區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來源: 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發布時間:2021-09-17 18:43 累計次數: 字體:[ ]

    張芝山鎮、江海街道,機關各部門,紀工委機關,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綜合服務中心、招商中心,各駐區機構,控股公司、佳潤公司、中新蘇通公司、中新集團南通分公司,各有關單位:

    《關于進一步提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促進全區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已經園區黨工委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南通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黨政辦公室

    2021年9月17日

    關于進一步提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促進全區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國策,進一步強化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提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加快我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的意見》(蘇發〔2014〕6號)、《市政府關于促進南通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的意見》(通政發〔2013〕28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全市開發園區優化產業項目用地管理的意見》(通政辦發〔2018〕70號)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根據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規劃導向作用,加快主導產業集聚

    (一)持續優化規劃引領。按照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的原則,加強產業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不斷優化全區空間布局,堅持以產城融合發展為導向,突出生產功能與主導產業契合度,圍繞智能裝備、電子信息和生命健康“兩主一新”,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產業輻射帶動作用,加快引進、實施重大項目,推動關聯產業和配套產業抱團轉移、集群轉移。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過程中充分考慮主導產業補鏈、強鏈、延鏈工作,奠定上下游產業延伸配套的核心基礎。統籌產業集聚區與生活配套區、商務辦公區與休閑活力區等城市功能建設,大力發展以產業鏈為紐帶的多層次、多樣化產業空間載體,推動主導產業集聚化發展,把全區打造成跨江融合發展的“主陣地”。

    (二)提升配套服務水平。嚴格按照法定規劃推進基礎設施、功能配套和產業項目齊頭并進。圍繞“產業社區化、功能國際化”目標,集聚一批品牌強、口碑好的商務商業、教育醫療、休閑娛樂等現代配套服務,合理布局混合用途用地,科學設置、適度提高地塊容積率,建設品質一流的國際社區,構建職住融合的產業家園。加快推進城市生態化、生活人文化,全面推進片區綜合改造,深入推動鄉村振興。統一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能源消耗、地質災害危險性、考古調查勘探和文物影響評估等區域評估評價,大力建設評估結果查詢應用信息化平臺,不斷提升區域評估成果共享面和覆蓋面。

    二、嚴格項目用地條件,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三)強化項目預審約束。不斷優化完善項目預審機制和標準,對所有產業項目用地嚴格按規定標準核定用地規模與獎勵基數,從產業導向、能源消耗、資金實力、投入產出強度、稅收貢獻、用地集約等方面進行落戶預審,凡是未經預審或預審未通過的工業項目,不予安排農轉用計劃,不得辦理征供地手續。堅持優先保障民生、支持高新技術產業、鼓勵現代服務業項目用地,鼓勵類項目全力保障用地需求,允許類項目原則上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或租賃標準廠房解決用地,對生產工藝落后、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益項目一律不予供地。原則上用地面積50畝以下的工業項目不得分期建設。用地面積50畝以上的建設項目確需分期建設的,應按照項目用地總規模和分期建設情況,實施分期供地分期建設,并確保前一期用地按規定時限建設竣工后,方可辦理后期用地手續。項目分期建設預留用地原則上不超過3年。

    (四)提高用地準入門檻。進一步提高土地投資強度和土地產出效率等產業用地準入門檻,持續提升用地企業的固定資產投入要求,新建工業項目投資強度不低于500萬元/畝,年畝均稅收不低于30萬元/年,度電應稅銷售不低于30元/度。嚴格執行《江蘇省建設用地指標》定額,在建設項目審批、用地預審、供地審查時,依據規定的行業、產業用地控制指標及單位面積投資強度等因素,結合企業注冊資本數額,綜合確定建設項目供地數量。申請增資擴建用地的,必須首先使用已有建設用地,并將已有的土地與新申請用地數量一并核算用地指標。一次性投資1億元以下、用地規模15畝以下的新增工業項目原則上不單獨供地。用地面積超過200畝的產業項目,由招商單元牽頭,會同經發、建設、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職能部門充分論證后,報市政府審核確定供地計劃。

    (五)力推標準廠房建設。多途徑、多渠道推進標準廠房建設,從嚴控制單層廠房建設,除機械、裝備制造及資源加工等產業有特殊要求之外,一般要求單體建筑不得低于兩層。在不改變原主要功能、不增加生活配套建筑的前提下,可適當放寬建設條件,如限高、容積率、建筑密度等。標準廠房不得用于居住、非生產性服務業等非產業用途。在滿足規劃、安全、消防、環保等條件且不改變工業用途的前提下,經管委會同意后可以分割辦理不動產登記。嚴格落實市政府都市工業綜合體相關文件精神,合理確定新建和改建都市工業綜合體的區位布局與錯位競爭,嚴格把好入駐企業業態關、租售對象入駐關、自持比例執行關,確保項目推進不走樣。研究制定投資建設和招商入駐專項優惠政策,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由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涉及國家和省市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區級規費實行“零收費”;對入駐園區使用標準廠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享受稅收政策、規費減免、租金折扣等優惠政策。

    三、完善市場配置功能,提升產業集約用地水平

    (六)積極開展用地供應試點。經管委會批準,招商、行審、規建、經發、資規等部門共同選擇條件適合的產業項目和地塊,開展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供地方式改革試點,也可根據不同產業生命周期,采取20年或30年期彈性出讓,期限屆滿符合土地使用條件和投入產出要求的可依法續期。租賃年限一般為5年,最長不超過10年。期限屆滿時,用地單位若達到入區時承諾的經濟指標,可申請續租,也可以申請辦理協議出讓手續。對土地開發強度、投入標準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工業項目用地,土地予以無償收回,僅對地面建筑物適當補償。

    (七)切實嚴格土地轉讓管理。工礦倉儲用地及地上房屋原則上不得分割轉讓、分割銷售、分割抵押。項目竣工后確有剩余土地或房產需分割轉讓、銷售的,可由管委會按成本價回購;或者經管委會同意,轉讓給符合規定條件的其他企業用于工業項目。標準廠房項目竣工后,在不改變原規劃設計且不影響分割后使用效益的,經管委會同意,可以將廠房整棟、整層或分單元轉讓,但不得轉讓給個人。科技研發用地及地上房屋需要分割轉讓、銷售的,必須報經管委會同意,銷售的對象須為符合規定條件的科技研發企業或機構,不得轉讓、銷售給個人,且分割轉讓、銷售的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50%。強化工礦倉儲企業股權轉讓監管和稅收征管力度,加強股權轉讓涉及的各稅種間聯動比對,實現股權轉讓鏈條式動態管理,有效防止通過股權轉讓逃避房地產轉讓限制情況的發生。

    四、加大批后監管力度,落實產業全周期責任

    (八)持續強化用地后續監管。所有新落戶產業項目和功能配套項目在簽訂投資協議時必須加入限時開竣工條款,并約定違約責任:因投資方原因導致項目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1年內未開工的,經項目預審小組審核并報管委會批準,按出讓價的70%回購土地;因投資方原因導致項目滿兩年未開工的,依法強制無償收回;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采取異地置換、協議收回、調整其他項目使用等途徑及時處置并充分利用。土地出讓合同和投資發展監管協議必須要將項目投資額、開竣工和轉化達產時間、規劃條件、價款繳付、違約責任等內容落實到位。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后,不得擅自調整規劃條件。工礦倉儲及科技研發用地必須嚴格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開發建設,未經批準不得用于酒店式公寓、商務辦公、商業、餐飲、賓館等經營性用途,確因城市規劃調整需改為經營性用途的,報經市政府批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后,按新的規劃條件重新公開出讓。對經發現存在不及時開竣工、擅自改變用途、投入產出長期達不到約定要求等嚴重違約情況的,建設和行政執法部門應要求用地單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應聯合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稅務、經發等部門對用地單位采取行政處置措施,限制其生產經營活動或房地產抵押融資,并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上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九)大力實施“騰籠換鳥”工程。以全域工業企業用地調查為基礎,大力開展工業企業資源利用效益評價工作,建立以畝產效益為核心的資源利用綜合評價機制,創建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綜合評價大數據平臺。積極結合調查成果和評價等級,采取提高土地使用稅、縮減或收回獎勵補貼政策、鼓勵二次招商或轉讓、強制拆遷騰退等綜合手段,將不符合產業政策導向、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屬于淘汰、落后、過剩產能,布局散亂、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產出效益低,未達到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約定條件的產業用地和績效評價中D類企業用地作為優先盤活的項目,倒逼落后產能退出,促進企業提質增效。

    (十)加強節約集約用地考評。將節約集約利用綜合考評相關內容納入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適度增加招商引資獎勵在項目投資完成后的發放份額,制訂獎勵辦法,對招商引資中盤活使用存量土地面積達到或超過獎勵基數的招商部門或用地企業予以獎勵表彰;開展“節約集約用地十佳工業企業”評選活動,經發部門牽頭組織財政、稅務、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以企業畝均投資強度、產值和稅收、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合同履約情況等為主要內容的工業企業用地星級評價機制,作為對企業實施資金、稅收方面優惠政策的依據。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提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促進全區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