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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調整園區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政策解讀
    來源: 政法和社會事業局 發布時間:2022-07-05 18:27 累計次數: 字體:[ ]

    1.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目的是什么?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隨城鄉居民收入的提高而相應增長,提標后能夠切實提高困難群眾保障水平,擴大救助政策覆蓋面,提升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2.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主要依據是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20〕39號)中改革基本生活救助標準調整機制的要求,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通辦發〔2021〕7號)中明確:建立與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掛鉤的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以市域為單位,按照上年度全體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40%,制定當年度低保標準。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護理相結合的特困供養標準調整機制,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低保標準的1.3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按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分別以不低于低保標準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護理服務。

    3.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通知》對城鄉低保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孤兒養育保障標準、新標準執行時間等予以明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780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104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2025元/人·月。孤兒養育保障集中供養標準為2760元/人·月,分散供養標準為2200元/人·月。“執行時間”規定新標準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點擊查看:關于調整園區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

    關于調整園區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