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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印發進一步推動全省農村養老服務改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來源: 江蘇省民政廳 發布時間:2025-03-12 17:10 累計次數: 字體:[ ]

    各設區市民政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局、教育局、司法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國資委、市場監督管理局、醫保局、郵政局、消防救援支隊、供銷合作社、殘聯、老齡辦、人民銀行各市分行、各金融監管分局:

    為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加快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工作要求,落實民政部等22部門《關于加快發展農村養老服務的指導意見》(民發〔2024〕20號),現將《進一步推動全省農村養老服務改革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民政廳

    江蘇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司法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保障廳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郵政局

    江蘇省消防救援總隊江蘇省供銷合作總社

    江蘇省殘疾人聯合會

    江蘇省老齡工作委員會

    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江蘇監管局

    2024年11月7日



    進一步推動全省農村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持續優化農村養老服務供給,提升農村養老服務質量,現就進一步推動全省農村養老服務改革發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健全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布局

    (一)推進縣級集中供養服務機構建設。每個涉農縣(市、區)應建有一所縣級失能(失智)特困人員集中供養中心,符合《江蘇省失能(失智)集中供養服務機構設置標準》,滿足縣域范圍失能(失智)特困供養對象集中照料護理需求。有條件的可拓展服務范圍,為周邊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專業照護服務。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基礎上,鼓勵向社會老年人提供低收費服務??h級集中供養服務機構可承擔縣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功能,落實養老服務資源統籌、實訓示范、技術指導、行業監管職責。

    (二)推進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在綜合考慮區域老年人口規模、服務半徑、養老服務需求等要素基礎上,科學規劃標準化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布點,原則上以覆蓋2-3個鄉鎮(街道)為基礎,具備日間照料、居家上門、全日托養、長期照護等功能,重點為高齡失能、經濟困難、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托養服務。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應依托既有農村敬老院改造提升為主,改造升級項目不調整規劃用途,不額外占用建設指標。到2025年,所有涉農縣(市、區)內鄉鎮(街道)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覆蓋率不低于60%。

    (三)壯大村級養老服務設施陣地。盤活利用農村閑置設施,統籌各方資源,協調推進村級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擴大有效服務供給。將村級鄰里互助點、農村“幸福小院”等互助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村莊規劃。在符合村莊規劃和養老服務設施相關行業標準的前提下,鼓勵各地通過利用閑置校舍、廠房、老村委等方式,在較大規劃發展村莊依法合規布局村級養老服務設施點位。

    二、支持農村互助養老服務發展

    (四)規范互助養老服務設施場所。在確保建筑房屋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利用村民自有房屋開辦互助養老服務場所,設置一定數量養老服務床位,引導老年人自愿入住、互相幫扶。加大對《農村互助養老服務規范》(DB32/T4683-2024)省地方標準的宣貫力度,因地制宜為老年人提供服務。強化屬地相關部門與街道(鄉鎮)協同,共同做好互助養老服務場所房屋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運營安全、服務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監督工作。

    (五)積極發展農村老年助餐服務。堅持需求導向、因地制宜,探索鄰里互助、設立“中心戶”多戶搭伙、村志愿者預約送餐等模式,靈活多樣解決農村老年人就地就便助餐需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增設老年食堂、依托社會餐飲機構掛牌等方式增加老年助餐供給。完善財政補貼、集體補助、慈善捐贈、個人自費相結合的農村老年助餐經費保障機制。

    (六)積極開展農村助老志愿服務。充分運用各級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養老服務機構等平臺,組織開展農村助老志愿服務。穩步推廣養老服務“時間平臺”“志愿+信用”等模式。有條件的地區可組建由黨員、青壯年、低齡健康老年人組成的養老志愿服務隊伍,為居家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門探訪、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務。支持公益慈善組織圍繞農村老年人需求,開展定向募捐等公益慈善活動。

    三、提升農村醫養結合服務能力

    (七)加強醫療養老資源融合共享。精準配置農村醫療資源,推動農村養老服務設施與鄉鎮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毗鄰建設。鼓勵醫療衛生機構為農村養老機構提供預約就診綠色通道,方便老年人就醫。支持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舉辦護理型養老機構,符合備案條件的,民政部門應予以備案,并按規定相應享受養老機構建設、運營補貼。加強村衛生室能力建設,強化老年人常見病、多發病簡易診療服務。

    (八)深化農村地區醫養協作機制。對于不具備醫療機構設置條件的農村養老機構,鼓勵其與周邊鄉鎮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采取簽約合作、托管運營等形式,建立合作關系,滿足老年人基本醫療護理需求。鼓勵縣域醫共體通過遠程醫療、派駐醫護人員到養老機構開展診療服務等方式,促進縣級優質醫療資源向農村地區老年人和養老服務機構下沉。將符合條件的鄉鎮醫養結合服務機構納入醫保定點機構,實現資源整合、服務銜接。

    (九)發展老年人居家醫療服務。支持醫療衛生機構根據農村老年人健康特點和需求,為農村居家失能(失智)、慢性病、高齡、殘疾等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健康監測、家庭病床、上門巡診、醫療護理、康復指導等居家醫療服務。積極發展“互聯網+醫療”服務,鼓勵開發遠程醫療服務軟硬件設備,方便農村老年人通過網絡平臺就醫問診。

    四、深化農村養老服務體制機制改革

    (十)推進管理體制改革。鼓勵有意愿、有條件的地區在做好可行性調研的基礎上,通過“縣建縣管”等方式,改革鄉鎮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和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運行機制,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管理。縣域內公辦養老機構上一年度平均入住率低于全省公辦養老機構平均入住率的,縣級民政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床位使用率。鄉鎮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仍由鄉鎮管理的,要明確鄉鎮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門職責分工,可由設區市民政部門牽頭確定。支持縣域范圍內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供養機構、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民辦養老機構、互助養老服務設施等依法組成養老服務聯合體,合理發揮各自功能,推動連鎖化、品牌化、集約化運營。

    (十一)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堅持“宜公則公,宜民則民”原則,鼓勵通過承包經營、委托運營、聯合經營等方式,引導專業社會力量參與鄉鎮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和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管理,提升服務質效??h級可設立以養老服務為主責主業的國有企業,一體規劃、投資、建設、運營縣域范圍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形成規模效應。推廣專業服務機構批量托管村級養老服務設施,提升專業水平和服務品質。

    (十二)加強南北幫扶協作。引導蘇南地區支持蘇北地區改(擴)建縣級失能(失智)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等基礎設施。鼓勵蘇南地區通過人才、資金、技術扶持帶動蘇北地區養老服務機構提質增效。引導品牌化、連鎖化養老服務龍頭企業支持蘇北養老服務發展。結合鄉村振興重點工作,鼓勵蘇南蘇北加強協作,發展候鳥式、田園式、旅居式等健康養老服務模式。

    五、強化農村養老服務支撐保障

    (十三)強化經費支持。省級設立任務清單,引導各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支持農村養老服務事業發展??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將政府設立的鄉鎮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運轉費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農村地區品牌化、連鎖化經營的養老服務企業,按規定享受相應財政補貼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強對農村養老服務的金融支持。有條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礎上,可將集體經營收益用于發展養老服務。

    (十四)強化能力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盤活供銷合作社閑置低效資產,參與發展農村養老服務。加快推進農村寄遞物流體系建設,鼓勵對標記為老年人用品的郵件快件提供適老化配送服務。明確農村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建筑、消防、醫療衛生、食品、服務等安全底線要求,加強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建設。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設,妥善解決包括農村失能老年人在內的長期護理保障問題。

    (十五)強化人才支撐。完善農村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激勵保障政策,有條件的地區可按規定在鄉鎮、村開發農村助老崗位,優先吸納返鄉農民工、留守婦女、本地富余勞動力等從事一線養老服務。涉農地區可依托縣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常態化開展養老護理人員、農村家庭照護者技能培訓,提升照護服務能力,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于同時取得養老護理專業技術職稱和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認定的在業農村養老服務人員,可通過適當上浮養老護理員崗位津貼等方式給予配套激勵。有條件的地區可上浮農村養老護理員學歷補貼標準,所需經費可從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統籌列支。

    (十六)強化宣傳引領。積極在農村地區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倡導樹立孝親敬老良好風尚。將農村養老服務納入各級公益性宣傳范圍,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綜合運用法規政策、村規民約、道德評議等方式營造尊老敬老良好氛圍,深入開展憲法、民法典、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強化農村養老服務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