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省政府72號令)第十八條第(二)點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江蘇省失業保險經辦管理服務規程》第三章第十六條規定,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審核不予通過。個人與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