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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蘇錫通園區分局機構職能
    來源: 南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蘇錫通園區分局 發布時間:2024-01-15 16:13 累計次數: 字體:[ ]

    (一)履行轄區內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林業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市級自然資源和規劃相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

    (二)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動態監測。承擔轄區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轄區內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三)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轄區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工作,協助市局做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承擔轄區內土地二級市場管理和建設用地批后全程監管。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承擔轄區內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臨時用地的審批和管理,按法律規定程序審批集體建設土地使用。

    (四)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編制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涉及國土空間布局的各類專項規劃、村莊規劃、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承擔轄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研究、用地規劃條件,承擔轄區內除工業、倉儲物流、安置房、臨時建設之外的規劃許可技術審查,承擔需報市級層面決策項目設計方案預審、上報等工作。

    (六)負責分局承辦建設項目的規劃驗線、監督檢查、跟蹤管理、協調聯絡、規劃核實,承擔轄區內重大違法建設的規劃認定,對需要行政處罰的及時按照程序移送園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七)配合市局對歷史文化保護相關政策進行研究,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和管理,協助做好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協助市局做好各類建筑項目技術審查、規劃實施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承擔轄區內土地征收轉用相關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工作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協助市行政審批局做好市級立項批復、備案、核準的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負責屬地行政審批局立項批復、備案、核準的建設項目用地審查。

    (九)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負責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組織實施并指導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林業工作,組織開展國土綠化、全民義務植樹和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林地、濕地、自然保護地、陸生野生動植物、公益林等管理、監測與評價,編制并執行森林采伐限額,承擔林業行政審核審批。負責林業有害生物檢疫防控工作,承擔森林防火、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林業產業、技術推廣與種苗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海洋發展、海洋強國建設等重大戰略;貫徹執行海洋經濟發展、海洋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參與推動海洋新興產業發展;負責開展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統計核算、調查評估工作;負責開展海洋科技工作。

    (十二)配合市局實施和指導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項目;監督實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承擔測量標志的管理和保護,配合市局做好各類地圖更新,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負責轄區內基礎測繪生產和地圖市場監管。

    (十三)承擔落實轄區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協助市局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及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兩卡一案”發放工作,協助市局開展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礦產資源管理相關工作,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履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開展轄區自然資源動態巡查,負責衛片執法檢查、例行督察相關工作。做好轄區賦權職能范圍內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提出行政處罰標準并報市備案、處分建議和案件移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法監察統計等工作。

    (十五)協助市局做好市級信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聽證等工作,負責本級相關工作。根據賦權職能分工,負責轄區內依法行政、信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政府信息公開、綜合改革和科技等工作。

    (十六)對接行政審批部門,協調處理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做好所屬張芝山辦事處的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局和園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