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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開展2025年蘇錫通園區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的通告
    來源: 政法和社會事業局 發布時間:2025-02-28 09:44 累計次數: 字體:[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第488號令)、《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72號)、《關于印發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實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綜〔2017〕2號)等文件精神,現將2025年蘇錫通園區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年審對象

    南通市蘇錫通園區域內已安排法定勞動年齡內殘疾人就業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在上述用人單位安排就業的殘疾人員需持有效殘疾人證、一級至八級殘疾軍人證、一級至八級傷殘人民警察證。

    二、年審時間

    2025年3月1日—2025年10月31日(建議各用人單位在6月1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期前完成審核)。

    三、 年審方式

    (一)網上審核(全程網辦)

    用人單位可直接登錄全國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聯網認證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https://abllwrz.jscl.gov.cn:8443/wbxt/index.html

    首次辦理需在江蘇省政務服務網進行法人注冊。

    (二)窗口審核(現場辦理)

    用人單位到所屬地的殘聯機構進行現場申報(地址:南通市蘇錫通園區江成路1088號 政法和社會事業局1227—5室,電話:89196110)。

    四、 審核申報材料

    (一)殘疾人職工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1-8級);

    (二)用人單位與殘疾人職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若為勞務派遣人員,還需提供勞務派遣協議,如果殘疾職工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無勞動合同的,需提供相關證明;

    (三)上年度用人單位按月為殘疾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的有效憑證;

    (四)上年度用人單位按月通過金融機構向殘疾人職工支付的工資或個稅申報證明;

    (五)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僅窗口申報)以及所屬殘疾人就業年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用人單位如網上自主申報的,系統自動獲取的相關信息則無需上傳上述相關材料,系統無法自動獲取的,需上傳上述原件掃描件;用人單位如窗口申報的,需查驗原件并留存復印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五、 注意事項

    (一) 用人單位與殘疾職工依法簽訂一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殘疾人實際在崗,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二)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收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派遣單位和接收單位在審核前要協商一致,將殘疾人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

    (三)用人單位提交申報材料時,殘疾證不在有效期內的,不得計入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殘疾人證有效期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推送信息為準。

    (四)自2025年起,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將對通過勞務派遣形式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勞務派遣機構資質進行審核,請勞務派遣機構登錄中國殘疾人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臺進行備案。

    (五)申報單位要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性,相關材料需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六)對逾期不參加年審的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一律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七)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江蘇南通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