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stkjcyy/2023-01655 | 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石油與天然氣 通知 | ||
發布機構: | 蘇錫通園區規劃建設局 | 文號: | 蘇錫通辦〔2022〕32號 | ||
成文日期: | 2022-03-12 | 發布日期: | 2022-03-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蘇錫通園區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
索引號: | stkjcyy/2023-01655 | ||||
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石油與天然氣 通知 | ||||
發布機構: | 蘇錫通園區規劃建設局 | ||||
文號: | 蘇錫通辦〔2022〕32號 | ||||
成文日期: | 2022-03-12 | ||||
發布日期: | 2022-03-1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蘇錫通園區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
為貫徹落實《全國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江蘇省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及《南通市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鞏固拓展“一年小灶”成果,推動“三年大灶”接續開展,深入實施園區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完善全面準確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國內外燃氣事故教訓,按照“三管三必須”和城鄉一體推進要求,全面排查燃氣管網和涉及燃氣各領域安全風險隱患,整改治理重大安全隱患、依法嚴懲非法違法行為、關閉取締違法違規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聯合懲戒嚴重失信市場主體、問責曝光責任措施不落實的單位和個人,加快推進燃氣管網等設施更新改造和數字化、智能化安全運行監控預警能力建設,提升燃氣本質安全水平,堅決防范遏制燃氣重特大事故和有影響事故,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氣經營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燃氣主管部門要督促燃氣企業對照《江蘇省城鎮燃氣安全檢查標準》(以下簡稱《標準》)開展全面摸底排查,重點排查整治企業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城鎮燃氣企業人員配備標準見附件1)、安全檢測和管網監測設備不足或失效、管線檢查維護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閉合、從業人員無證作業、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規定不健全、入戶安檢制度不落實、應急預案和演練流于形式等風險隱患。各燃氣企業要對照《標準》(見附件2)嚴格開展自查整改,建立臺賬清單,逐項銷號閉環,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專項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運行。規劃建設局負責指導燃氣經營企業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排查整治燃氣氣瓶充裝單位違規充裝、未按要求開展特種設備法定檢驗等風險隱患,重點檢查充裝許可證有效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充裝前后檢查制度執行、非自有鋼瓶置換、充裝記錄等情況;嚴格執行“一瓶一碼”“一掃一充”,嚴禁使用通用碼、口袋碼。嚴格落實燃氣瓶全鏈條溯源管理,加強充裝、配送協同管理。規劃建設局要排查整治使用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車輛運輸等風險隱患。要嚴格市場準入,全面整頓燃氣經營、充裝、運輸等市場秩序,通過部門檢查及第三方隱患調查,發現“三違”行為問題突出或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到位的、自查未發現的、未及時上報的企業。各部門應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從嚴執法、頂格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對相關企業予以關閉并依法吊銷其經營許可、充裝許可、道路運輸許可等有關證照,企業主要負責人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公安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未經定期檢驗合格、非法改裝、翻新以及報廢“黑氣瓶”的排查整治力度;鎮街要充分發揮基層網格化治理作用,建立“黑氣瓶”線索發現機制,并將線索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規劃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鎮街組織落實。以下均需鎮街負責,不再列出〕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飲等公共場所燃氣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商務、教育、衛健、民政、城管等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督促本行業領域用氣單位(用氣人)落實燃氣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督促使用管道燃氣或瓶裝液化氣的餐飲經營場所、學校、醫院、農貿市場、商住混合體、養老福利機構、街邊攤販,每月對燃氣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表見附件3、4),對自查發現的隱患問題應及時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可向負責供氣的燃氣企業或第三方尋求技術指導;督促用氣單位(用氣人)在用氣場所張貼燃氣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應包括自查情況公示(見附件5)、供用氣合同、安全使用告知書或安全用氣手冊等內容,接受公眾監督;定期檢查本行業領域用氣單位(用氣人)自查情況和隱患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由屬地鎮街和相關責任部門進行勸誡和督促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對戶內燃氣安全設備未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依照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燃氣主管部門要督促燃氣企業依法定期開展入戶安檢,發現隱患應及時報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屬地鎮街處置。屬地鎮街要會同燃氣主管、商務、市場監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門,對底層“住改商”、商住混合體等重點場所按照部門監管職責開展排查,重點排查整治燃氣管道被違規占壓、穿越密閉空間,氣瓶間違規設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內、氣瓶違規放置于室內用餐場所等安全風險隱患。加大用氣經營場所使用安全監管,嚴控新增底層“住改商”使用燃氣經營,嚴禁不具備條件的底層“住改商”餐飲經營者使用燃氣。〔經濟發展和科技局、規劃建設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消防大隊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舊小區燃氣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對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舊小區,屬地鎮街要會同燃氣主管、房產監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組織社區(村)、物業、燃氣企業排查整治老舊小區燃氣管道、調壓站、燃氣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樓板部位安全風險隱患;組織社區(村)、物業重點排查上報小區內違規設置非法儲存充裝點。有關部門及社區(村)、物業應協助燃氣企業進家庭,重點排查居民用戶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室內管道嚴重銹蝕等安全風險隱患。燃氣企業要對老舊小區燃氣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實施清單管理(見附件6),實行“一小區一清單”。〔鎮街、規劃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氣工程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要進一步規范城鎮燃氣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將城鎮燃氣工程納入現有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應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對在建燃氣工程和燃氣管道周邊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整治未按規定實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未依法進行特種設備監督檢驗、燃氣工程配套項目未執行“三同時”制度等問題;要督促落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嚴格規范檢驗主要管材,嚴格規范施工和驗收程序;要嚴厲打擊燃氣新建、改造等工程違法轉包、分包、掛靠,不按方案施工,未驗收合格投運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攬燃氣工程施工的,堅決予以處罰并清退。要建立完善城市道路挖掘審批事項與管道權屬單位實時共享機制,及時推送燃氣管道周邊施工項目信息,實現風險預控;對燃氣管線周邊在建項目,要嚴格落實施工交底、保護方案、現場監護、防侵入探測技術等燃氣管道保護措施,嚴厲查處第三方施工期間不落實專人監護、施工破壞燃氣管道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建設、施工單位相關責任,對破壞燃氣管道引發事故的建設、施工單位依法依規聯合開展失信懲戒。要落實城鎮燃氣法規與刑法銜接工作,違法違規施工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規劃建設局、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資規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燃氣具等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廣泛開展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知識宣傳和安全警示教育,引導消費者不購買、不使用不合格產品,主動排除安全隱患。強化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指導督促生產企業、銷售經營者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自查自糾,督促電商平臺采取必要措施對平臺內銷售無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具、帶有可調整出口壓力的減壓閥、未經CCC認證或偽造冒用CCC標志和證書的燃氣具,以及假冒偽劣或“三無”產品進行全面排查。組織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重點對燃氣具及配件、燃氣泄漏報警器等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及時公布不合格產品和企業名單,依法做好后處理工作。集中執法力量對本轄區內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和市場銷售相對集中的經營者進行全面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安全標準、未按要求取得強制性認證而擅自生產銷售相關產品等違法行為,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對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氣管道設施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燃氣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燃氣企業對燃氣場站設施、燃氣管道等進行普查建檔,并對15年以上灰口鑄鐵管、2000年前PE管和鋼管信息進行全方位安全評估,提出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單及實施計劃,納入年度重點項目統籌推進。要重點排查整治老舊管道、違法占壓管道、燃氣場站設施安全間距不符合要求等重大安全風險隱患,2022年1月1日起,對違法占壓高中壓管道、未完成改造的老舊灰口鑄鐵管道等問題,市級層面將實行掛牌督辦。先有燃氣管道后又違法占壓管道的,由屬地鎮街負責整治;先有建(構)筑物后有燃氣管道的由燃氣企業負責整治。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提升壓力管道、壓力容器依法實施法定檢驗覆蓋率,嚴肅查處未依法開展檢驗檢測等違法違規行為。〔規劃建設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升燃氣安全監管智慧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推進以燃氣安全為重點的城市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平臺建設,對照“能監測、會預警、快處置”的目標,探索通過物聯感知技術,動態監測、預警和處置燃氣泄漏安全風險隱患,實現城市生命線設施“一張圖”監管。〔規劃建設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資規分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持續推進智慧燃氣安全監管平臺建設應用,整合瓶裝液化氣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功能,健全完善燃氣場站設施監控、瓶裝液化氣配送全鏈條
監管和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監測等功能體系,充分發揮監測、分析、研判、共享作用,構建全過程安全屏障。〔規劃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提升城鎮燃氣使用安全水平。深入實施南通市居民及餐飲場所城鎮燃氣使用安全專項行動,扎實推動“瓶改管、瓶改電”、天然氣管網建設、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安裝和違法使用燃氣清理整治工作。2022年6月底前,已通管道天然氣城鎮集中居住居民全部使用管道天然氣或電能,完成低保等特困家庭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安裝工作,實現私拉亂接燃氣管道、違規使用瓶裝液化氣“清零”。2022年9月底前,完成行政事業單位、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民政服務機構、國企食堂“瓶改管、瓶改電”和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安裝工作,實現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安裝全覆蓋。2022年底前,完成仍使用瓶裝液化氣的城鎮樓宇集中居住居民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安裝工作。屬地鎮街要會同燃氣主管、房產監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充分發揮基層網格員、安全員的作用,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屬地鎮街要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通知燃氣企業停止供氣,屬地鎮街要加強跟蹤,及時制止其使用燃氣,發現違法違規供氣的,立即上報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公安機關要堅決予以查處。要加大財政支持,幫助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等居民用戶及時更換老化膠軟管、劣質調壓器等燃氣器具配件,提升居民用氣本質安全水平。〔規劃建設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財政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公安分局、消防大隊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進度安排
從2022年3月至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2年3月中旬)。制定印發《蘇錫通園區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全面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職責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推動分管領域內燃氣安全監管落到實處。
(二)排查摸底(2022年3月)。組織對園區燃氣相關企業、燃氣基礎設施、燃氣安全運行情況等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總體情況、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并建立臺賬清單。
(三)整治攻堅(2022年4月至10月)。對排查發現的重大隱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實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時間表和路線圖,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動態更新隱患清單,通過督導檢查、明查暗訪、聯合執法、考核評估、警示通報等方式持續加大整治攻堅力度,確保重大風險管控到位、重大隱患整改到位。
(四)鞏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認真總結排查整治工作經驗做法,及時總結提煉并固化為法規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城鎮燃氣安全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管委會分管領導任組長,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副組長、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規劃建設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人員為規建、經發、政社、應急、行審、市監、綜執、公安、消防等部門具體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調度等工作。
充分發揮各級城鎮燃氣安全議事協調機構作用,建立燃氣安全會商研判、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督促燃氣企業切實加強燃氣安全風險管控。依法依規落實城鎮燃氣安全政府、部門、企業、用戶四級責任體系,形成齊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各部門要認真履行城鎮燃氣屬地安全管理職責,配齊配強燃氣管理機構及人員,精心統籌謀劃,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好園區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強執法監督。要通過從嚴執法,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對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企業負責人要重點執法,堅決防止執法不作為和“寬松軟”,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有關規定,將相關違法行為線索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健全完善聯合懲戒機制,優化線索移交流程,提高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效率;嚴格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決定和“黑名單”等制度,對多次違法和事故頻發的企業、單位及個人,依法嚴肅責任追究,實行行業或職業禁入。定期向社會公布典型案例,強化執法震懾。
(三)加強督導考核。結合居民及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提升專項行動,市級建立簡報制度,定期通報各地排查整治工作進展,園區整治辦將根據工作情況向市報送有關信息。各條線和鎮街要充分發揮行業專家和第三方機構的作用,組織開展明查暗訪、專項督查、聯合檢查,對因工作不力導致整治進展滯后、整治責任不落實、重大問題懸而未決的,堅決依紀依法嚴肅問責。將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范圍。
(四)加強宣傳教育。要持續加大燃氣安全公益宣傳力度,廣泛動員基層組織和社會媒體,充分運用物業廣告欄、廣播電視、網絡媒介、宣傳手冊等各類方式,加強常態化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推動燃氣安全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引導廣大群眾自覺保護燃氣設施,依法購買合規氣源,簽訂供用氣合同,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自覺抵制不合格“灶管閥”產品,積極配合燃氣企業開展入戶安檢,及時排查整改燃氣使用安全風險隱患,確保燃氣使用安全。
請鎮街、園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分別于2022年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前將各自工作進展情況、典型執法案例和《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統計表》(附件7)、《城鎮燃氣重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統計表》(附件8)報園區網燃辦、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城鎮燃氣企業人員配備標準
2﹒江蘇省城鎮燃氣安全檢查標準
3﹒管道燃氣非居民用戶燃氣設施安全自查表
4﹒瓶裝液化氣非居民用戶燃氣設施安全自查表
5﹒非居民用戶燃氣安全使用自查公示
6﹒老舊小區燃氣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統計表
7﹒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統計表
8﹒城鎮燃氣重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統計表
附件1
城鎮燃氣企業人員配備標準
一、管道燃氣企業
1﹒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1 主要負責人指企業法人、董事長、總經理(總裁),由燃氣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1.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指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企業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企業生產和銷售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以及企業安全員,由燃氣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積極探索推行燃氣企業安全總監制度。積極鼓勵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
1.3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宜具備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或持有效的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2﹒安全管理人員數量
2.1 管道燃氣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數量應不少于表1的要求。
2.2 按達到表1下述二者任一條件最高要求數量配備。
表1 管道燃氣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數量表
類別 |
規模 |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數量(人) |
總數 |
||
從業人員(人) |
30以下 |
1 |
30-100 |
2 |
|
101-300 |
3 |
|
301以上 |
5 |
|
門站、調壓站和LNG氣化站數量(個) |
1-3 |
1 |
4-6 |
2 |
|
7-9 |
3 |
|
10以上 |
5 |
3﹒崗位人員數量
3.1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配備1名以上電工(或外協1名)。
3.2 應配備1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可兼任),從事其他特種設備或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應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
3.3 門站崗位人員的配備數量應不少于表2的要求。
3.4 LNG氣化站崗位人員的配備應不少于表3的要求。
3.5管網輸配巡檢、搶險維修崗位人員的配備數量應不少于表4的要求。
表2 門站崗位人員配備數量表
人員(崗位) |
數量(人) |
站長 |
1 |
安全員 |
1(可由本站人員兼職) |
特種設備管理員 |
1(可由本站人員兼職) |
運行工(燃氣輸配場站工) |
4 |
電工 |
1(可兼任或外協) |
注:總人數不得少于5人。
表3 LNG氣化站崗位人員數量配備表
人員(崗位) |
數量(人) |
站長 |
1 |
安全員 |
1(可由本站人員兼職) |
特種設備管理員 |
1(可由本站人員兼職) |
運行工(液化天然氣儲運工) |
4 |
電工 |
1(可兼任或外協) |
注:總人數不得少于5人。
表4 輸配管網巡檢崗位人員數量配備表
人員(崗位) |
數量(人) |
備注 |
運行工(管網工或巡檢工) |
2(管道長度小于100公里) |
按照管道長度每100公里增加1人 |
搶維修、搶險人員 |
5(可兼職或外協,經培訓 取證) |
按用戶數核定增加(按照管道長度每100公里增加1.5人) |
入戶安檢人員 |
保障居民用戶安檢1次/2年, 非居民用戶安檢1次/年 |
|
燃氣用戶檢修工 |
2 |
可兼職或外協,按用戶數核定增加 |
二、瓶裝液化氣企業
1﹒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1 主要負責人指企業法人、董事長、總經理(總裁),由省級燃氣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1.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指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企業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企業生產和銷售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以及企業安全員,由省級燃氣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積極探索推行燃氣企業安全總監制度。鼓勵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
2﹒安全管理人員數量
2.1 瓶裝液化氣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數量應不少于表5的要求。
2.2 按達到表5下述三者任一條件最高要求數量配備。
表5 瓶裝液化氣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數量配備表
類別 |
規模 |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數量(人) |
總數 |
||
從業人員(人) |
30以下 |
1 |
30-100 |
2 |
|
101-300 |
3 |
|
301以上 |
5 |
|
儲配站數量(個) |
1 |
1 |
2-8 |
2 |
|
9-15 |
3 |
|
16以上 |
5 |
|
供應站數量(個) |
1-10 |
1 |
11-20 |
2 |
|
21-50 |
3 |
|
50以上 |
5 |
3﹒崗位人員數量。
3.1 瓶裝液化氣企業應配備1名以上電工(或外協1名)。
3.2 應配備1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可兼任),從事其他特種設備或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應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
3.3 瓶裝液化氣儲配站崗位人員的配備數量應不少于表6的要求。
3.4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崗位人員配備數量應不小于表7的要求。
表6 瓶裝液化氣儲配站崗位人員配備數量表
人員(崗位) |
數量(人) |
備注 |
主要負責人 |
1-2 |
|
專職安全員 |
1 |
|
特種設備管理員 |
1(可由本站人員兼職) |
|
氣瓶充裝工 |
2 |
|
氣瓶檢查員 |
1 |
|
液化石油氣庫站工 |
3(可由充裝工或氣瓶檢查員 兼任) |
按用戶數,1千-1萬戶,每增加800戶核定增加1人,1-5萬戶,每增加1千戶核定增加1人,5萬戶以上每增加1.25千戶核定增加1人. |
電工 |
1(可兼任或外協) |
|
燃氣用戶檢修工 |
2(可兼任,經培訓取證) |
按用戶數核定增加 |
注:瓶裝液化氣儲配站最少不得少于5人(2名管理人員、3名庫站工)。
表7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崗位人員配備數量表
崗位 |
Ⅰ級站 |
Ⅱ級站 |
Ⅲ級站 |
備注 |
管理員(人) |
2 |
1 |
1 |
Ⅲ級站可兼任送氣工,取安全管理員資格證 |
瓶裝燃氣送氣工(人) |
10 |
5 |
1 |
負責配送、入戶安檢,按用戶數核定增加 |
燃氣用戶檢修工(人) |
3 |
2 |
1 |
可由送氣工(應取證)兼職,按用戶數核定增加 |
注:總人數Ⅲ級站不得少于2人、Ⅱ級站不得少于5人、Ⅰ級站不得少于10人。
三、汽車加氣企業
1﹒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1 主要負責人指企業法人、董事長、總經理(總裁)由燃氣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1.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指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企業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企業生產和銷售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以及企業安全員由燃氣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積極探索推行燃氣企業安全總監制度。鼓勵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
2﹒安全管理人員數量。
2.1 燃氣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應不少于表9的要求。
2.2 按達到表8下述二者任一條件最高要求數量人員配備。
表8 汽車加氣經營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數量配備表
類別 |
規模 |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數量(人) |
總數 |
||
從業人員(人) |
30以下 |
1 |
30-100 |
2 |
|
101-300 |
3 |
|
301以上 |
5 |
|
汽車加氣站數量(個) |
1 |
1 |
2-8 |
2 |
|
9-15 |
3 |
|
16以上 |
5 |
3﹒崗位人員數量
3.1 加氣站企業應配備1名以上電工(或外協1名)。
3.2 應配備1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可兼任),從事其他特種設備或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應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
3.3 汽車加氣站崗位人員的配備—應不少于表9的要求。
表9 汽車加氣站崗位人員配備數量表
人員(崗位) |
數量(人) |
站長 |
1 |
安全員 |
1(可由本站人員兼職) |
特種設備管理員 |
1(可由本站人員兼職) |
汽車加氣站操作工 |
4 |
電工 |
1(可兼任或外協) |
注:總人數不得少于5人。
附件2
江蘇省城鎮燃氣安全檢查標準
表A 安全檢查工作表格式
門站和調壓場站安全檢查表(公司場站)
檢查單元 |
序號 |
檢查項目 |
類型 |
檢查方法 |
檢查內容 |
檢查情況(符合打“√”;不符合打“×”并注明情況) |
總平面 布置 |
1 |
周邊道路 |
B |
現場檢查 |
消防車通道暢通,寬度不應小于3.5m |
|
2 |
站外防火間距 |
A |
現場測量 |
距外部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
||
…… |
…… |
…… |
…… |
…… |
||
站區 管理 |
1 |
安全警示標志 |
B |
現場檢查 |
入口處有安全須知、應急疏散路線圖和禁火、禁止使用電子設備等安全警示標志;安全標志清晰 |
|
2 |
車輛進出管理 |
B |
現場檢查和查閱記錄 |
生產區內無機動車輛停放;機動車輛進出生產區應登記并安裝阻火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檢查人(簽名):檢查時間: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名):
表B 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匯總表
序號 |
隱患 |
類型 |
整改期限 |
整改情況 |
注:本表中的序號是指《江蘇省城鎮燃氣安全檢查標準》對應的序號,如第4.2.1條中的第1項不符合,序號應寫4.2.1-1。
附件3
管道燃氣非居民用戶燃氣設施安全自查表
用戶名稱 |
用戶所在建筑名稱 |
||||
用戶地址 |
用戶聯系人 |
用戶電話 |
|||
供氣企業 |
名稱: 協議:有£;無□ |
安全檢查人 |
檢查時間 |
年月日 |
|
用氣設備 |
□燃氣灶具(家用灶、中餐炒灶、大鍋灶);£蒸箱;£熱水器;£鍋爐;£熱水爐;£其他: |
||||
檢查單元 |
檢查項目 |
檢查情況 |
不符合處置措施 |
||
安全管理 |
有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規程,且在明顯位置張貼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熟悉安全用氣操作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有應急處置方案,且每半年進行1次應急處置演練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與供氣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補簽合同 |
|||
進行過安全用氣自檢,有自檢單,每月不少于1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供氣企業入戶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1次 |
符合□不符合□ |
通知供氣企業立即安排上門安檢 |
|||
安全裝置 |
安裝有燃氣泄漏報警器,間距小于10米,距頂棚小于30cm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氣,切斷氣源,維修或改造 |
||
報警器檢定(校驗)在有效期1年之內 |
符合□不符合□ |
||||
戶 內 管 道 |
燃氣管道及附件未被擅自改動,燃氣管道末端采用盲板或封頭嚴密封堵,管道連接緊密,無泄漏現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氣,切斷氣源,改回原狀 |
||
鋼質管道外表無明顯銹蝕現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管道未暗設,設備構件上明設的燃氣管道用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牢靠,無松動、搖晃等現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管道未用于承重、作為支撐以及懸掛重物等其他用途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閥門 燃氣表 |
燃氣總閥操作方便,閥門手柄完好,能正常關閉,無泄漏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燃氣表及管道周圍無堆放或搭掛雜物、接觸電線,無泄漏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清理、維修 |
|||
設置與燃氣報警器連鎖的緊急切斷閥、動作正常,明顯標識安裝時間,且已使用不超過10年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連 接 軟 管 |
采用燃氣專用不銹鋼軟管或金屬包覆管連接,連接緊固,軟管無脫落、泄漏現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更換 |
||
軟管長度不超過2.0m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軟管中間無接口,無三通分流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軟管無穿越墻、樓板、頂棚、門窗、埋地等現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軟管未在彎折、拉伸、扭轉、受壓等狀態下使用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燃 燒 器 具 |
燃燒器具銘牌上標定的燃氣類別與供應燃氣一致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氣,切斷氣源,更換 |
||
明顯標識安裝使用時間,且未超過設計使用年限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使用螺紋接口的金屬軟管和專用閥門連接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氣,切斷氣源,建議更換 |
|||
燃燒正常,無黑煙、紅火,無泄漏,煙道安裝緊密、完好、暢通、規范、通出室外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氣,切斷氣源,按要求整改 |
|||
燃氣燃燒器具在關閉狀態下,無泄漏現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氣,切斷氣源,請廠家維修 |
|||
有熄火保護裝置,且工作正常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氣,切斷氣源,請廠家維修 |
|||
用 氣 環 境 |
用氣場所為專用,未做居住、洗浴等其他功能使用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氣,切斷氣源,按要求整改 |
||
未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油、酒精、液化石油氣、煤、柴等其他燃料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氣,切斷氣源,按要求整改 |
|||
用氣房間或部位與其他部位之間采用防火分隔措施,且自然通風良好,通風不良場所設置機械通風裝置,通風設施始終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設有廚房滅火裝置的用戶,具備發生火災時聯動關閉燃氣功能;每個用氣場所配備8kg滅火器不少于2只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其他 安全 隱患 |
附件4
瓶裝液化氣非居民用戶燃氣設施安全自查表
用戶名稱 |
用戶所在建筑名稱 |
|||||
用戶地址 |
用戶聯系人 |
用戶電話 |
||||
供氣企業 |
名稱: 協議:有£;無□ |
安全檢查人 |
檢查時間 |
年月日 |
||
用氣設備 |
□燃氣灶具(家用灶、中餐炒灶、大鍋灶);£蒸箱;£熱水器;£鍋爐;£熱水爐;£其他: |
|||||
檢查單元 |
檢查項目 |
檢查情況 |
不符合處置措施 |
|||
安全管理 |
有燃氣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
符合□不符合□ |
在醒目處設置公示牌 |
|||
有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規程且在明顯處張貼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制定制度或操作規程 |
||||
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熟悉安全用氣操作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請燃氣公司對用氣人員進行培訓 |
||||
有應急處置方案,且每半年進行1次應急處置演練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并組織演練 |
||||
與供氣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補簽合同 |
||||
進行過安全用氣自檢,有自檢單,每月不少于1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供氣企業入戶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1次(提供供氣企業檢查表) |
符合□不符合□ |
通知供氣企業立即安排上門安檢 |
||||
泄漏 檢查 |
鋼瓶角閥、調壓器、連接管連接緊密,無泄漏現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氣,切斷氣源,維修或更換 |
|||
使用專用卡箍,連接緊固,軟管未脫落,無泄漏現象 |
符合□不符合□ |
|||||
鋼瓶存放及用氣場所檢查 |
鋼瓶在檢驗有效期內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用,退回供氣企業 |
|||
掃描鋼瓶二維碼顯示的充裝、配送信息應與實際相符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用,退回供氣企業 |
||||
鋼瓶未擺放在密閉櫥柜中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應保持通風良好 |
||||
未超量存放鋼瓶 |
符合□不符合□ |
減少鋼瓶數量或設置專用儲瓶間 |
||||
未使用油、酒精、生物質燃料、煤、柴等其他燃料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氣,切斷氣源,按要求整改 |
||||
鋼瓶存放和用氣房間為專用,未做居住、洗浴等其他功能使用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氣,切斷氣源,按要求整改 |
||||
安裝有燃氣泄漏報警器,間距小于4米,距地面小于30cm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報警器檢定(校驗)在有效期1年之內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用,安排校驗檢定或更換 |
||||
安裝有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切斷閥采用硬管連接)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調壓器 |
調壓器為商用非可調式螺紋接口,未使用可調壓式中、高壓調壓器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明顯標識安裝使用時間,且使用未超過8年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連 接 軟 管 |
采用燃氣專用金屬包覆軟管或不銹鋼軟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更換 |
|||
軟管無變硬、發黏等老化跡象,無龜裂、破損、磨損等現象,金屬軟管無明顯銹蝕、破損、磨損等現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明顯標識安裝使用時間,且未超過產品設計使用年限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軟管長度不超過2.0m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軟管中間無接口,無三通分流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軟管無穿越墻、櫥柜、暗埋等現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燃 燒 器 具 |
明顯標識安裝使用時間,且未超過產品設計使用年限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未使用猛火灶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氣,切斷氣源,更換 |
||||
使用螺紋接口的金屬軟管和專用閥門連接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氣,切斷氣源,建議更換 |
||||
有熄火保護裝置,且工作正常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氣,切斷氣源,請廠家維修 |
||||
燃燒正常,無黑煙、紅火,無泄漏,煙道安裝緊密、完好、暢通、規范、通出室外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氣,切斷氣源,按要求整改 |
||||
燃氣燃燒器具在關閉狀態下,無泄漏現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氣,切斷氣源,請廠家維修 |
||||
其他 安全 隱患 |
||||||
附件5
非居民用戶燃氣安全使用自查公示
用氣單位名稱 |
負責人 |
聯系方式 |
||||
供氣企業名稱 |
負責人 |
聯系方式 |
||||
氣源種類 |
□管道燃氣 □瓶裝液化氣 |
供氣協議 |
□有□無 |
|||
供氣企業 定期安檢表 |
□有□無 |
上次供氣企業 安檢時間 |
年 月 日 |
|||
用戶自查情況 |
月份 |
檢查人員 |
月份 |
檢查人員 |
||
1 |
7 |
|||||
2 |
8 |
|||||
3 |
9 |
|||||
4 |
10 |
|||||
5 |
11 |
|||||
6 |
12 |
|||||
舉報電話:12345、12350。
附件6
老舊小區燃氣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統計表
小區名稱 |
小區地址 |
|||||||
所在街道 |
所在社區 |
|||||||
物業名稱(若沒有物業填“無”) |
||||||||
氣源種類 |
□管道燃氣□瓶裝液化氣 |
規模 (戶) |
管道燃氣( )戶 |
|||||
管道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瓶裝液化氣( )戶 |
||||||
檢查部位 |
問題隱患情況 |
整改措施 |
完成 時限 |
整改落實 情況 |
備注 |
|||
隱患(部位)名稱 |
數量 |
|||||||
小區庭院 |
庭院管(處) |
|||||||
調壓站(處) |
||||||||
燃氣引入管(處) |
||||||||
立管(處) |
||||||||
違規設置非法儲存充裝點(處) |
||||||||
用戶戶內 |
管道穿越樓板(處) |
|||||||
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戶) |
||||||||
室內管道嚴重銹蝕(戶) |
||||||||
使用不合格氣瓶、灶具、連接軟管和減壓閥(戶) |
||||||||
在不具備通風條件場所使用燃氣 |
車庫 |
|||||||
地下半地下室 |
||||||||
群租房 |
||||||||
其他: |
||||||||
合計 |
問題隱患總數(個) |
整改完成隱患數(個) |
||||||
參加排查部門:檢查時間:年月日
附件7
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統計表
縣(市、區):填報日期:年月日
經營 企業 情況 |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數量(個) |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數(個) |
|||||
瓶裝液化氣經營企業數量(個) |
瓶裝液化氣經營企業從業人數(個) |
||||||
管網情況 |
老舊 管道 (公里) |
15年以上灰口鑄鐵管 |
整改完成管道長度 |
||||
2000年前建設 |
球墨鑄鐵 |
存在隱患的管道長度 |
|||||
鋼管 |
整改完成管道長度 |
||||||
PE管 |
|||||||
違章占壓管道數量(處) |
整改完成違章占壓管道數量(處) |
||||||
場站情況 |
外部安全間距不足場站數量(處) |
整改完成外部安全間距不足場站數量(處) |
|||||
人員配備情況 |
燃氣企業總數(個) |
已核查的企業數(個) |
|||||
人員配備不足的企業數(個) |
完成整改的企業數(個) |
||||||
燃氣隱患排查情況 |
排查出的一般隱患數量(個) |
整改完成的一般隱患數量(個) |
|||||
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數量(個) |
整改完成的重大隱患數量(個) |
||||||
執法檢查情況 |
燃氣安全執法檢查次數(次) |
燃氣安全執法檢查處罰次數(次) |
|||||
取締非法燃氣企業數量(家) |
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企業數量(家) |
||||||
責令停產整頓(家) |
執法檢查處罰金額(萬元) |
||||||
移送司法機關(人) |
|||||||
老舊小區排查情況 |
老舊小區總數(個) |
已開展排查的小區總數(個) |
|||||
排查隱患數量(個) |
整改完成隱患數量(個) |
||||||
燃氣泄漏報警器的安裝情況 |
使用管道天然氣的餐飲企業數量(家) |
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餐飲企業數量(家) |
|||||
使用瓶裝液化氣的餐飲企業數量(家) |
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餐飲企業數量(家) |
||||||
使用管道天然氣的居民用戶數量(戶) |
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居民用戶數量(戶) |
||||||
使用瓶裝液化氣的居民用戶數量(戶) |
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居民用戶數量(戶) |
||||||
附件8
城鎮燃氣重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統計表
縣(市、區):填報日期:年月日
序號 | 隱患類別 |
重大隱患 情況 |
整改 措施 |
完成 時限 |
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
整改落實 情況 |
是否完成整改 |
存在隱患的 老舊管道 |
|||||||
違章占壓 (高中壓管道) |
|||||||
違章占壓 (低壓管道) |
|||||||
安全間距不足 |
|||||||
其他(《江蘇省城鎮燃氣安全檢查標準》中A類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