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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stkjcyy/2025-00454 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減災救濟    通知
    發布機構: 應急管理局 文號: 蘇錫通辦〔2025〕14號
    成文日期: 2025-06-05 發布日期: 2025-06-05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關于印發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索引號: stkjcyy/2025-00454
    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減災救濟    通知
    發布機構: 應急管理局
    文號: 蘇錫通辦〔2025〕14號
    成文日期: 2025-06-05
    發布日期: 2025-06-05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關于印發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 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5-06-05 16:22 累計次數: 字體:[ ]

    張芝山鎮、江海街道,園區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各直屬企事業單位,各駐區機構:

    經園區管委會同意,現將修訂后的《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20年12月21日印發的《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蘇錫通辦〔2020〕55號)同時廢止。

    江蘇南通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黨政辦公室

    2025年6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

    2.2 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

    2.3 工作組

    3 災害救助準備

    4 災情信息管理

    4.1 災情報告

    4.2 會商核定

    4.3 信息發布

    5 應急響應

    5.1 啟動條件

    5.2 啟動程序

    5.3響應措施

    5.4 啟動條件調整

    5.5 響應聯動

    5.6 響應升級

    5.7 響應終止

    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2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6.3 冬春救助

    7 附則

    7.1 保障措施

    7.2 責任與獎懲

    7.3 預案管理

    7.4 參照情形

    7.5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災害救助行為,提高災害應急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災資源,迅速、有序、高效應對自然災害事件,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有效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江蘇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南通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及《蘇錫通園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園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蘇錫通園區轄區內遭受自然災害時區級層面開展的災害救助等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

    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為園區自然災害救助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統籌指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自然災害救助活動。

    2.2 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

    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園區應急管理局,承擔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1)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風險趨勢研判和監測預警,及時向有關單位和地區通報。

    (2)調度災情及救災工作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災情會商,分析評估受災地區形勢,提出救助措施。

    (3)提出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啟動、終止的建議,發出啟動、終止通知。

    (4)協調相關部門赴災區指導受災地區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5)跟蹤督促貫徹落實災害救助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研究解決災害救助重大問題,推動有關成員單位加強與受災地區的工作溝通。

    (6)做好上級下撥及本級調撥救災款物的監督和管理,組織協調開展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指導督促做好受災地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2.3 工作組

    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啟動后,由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視情成立綜合協調、災情管理、轉移安置、救災捐贈、物資保障、醫療防疫、秩序維護、宣傳報道、恢復重建等工作組,承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職責(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詳見附件3)。必要時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抽調工作組有關人員到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集中辦公。

    3 災害救助準備

    園區自然資源、水利、農業農村、住建、氣象等行業主管部門或單位及時向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和相關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時,視情提前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向可能受到影響的鎮(街)通報預警預報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分析評估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通知園區經發局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交通運輸等行業主管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視情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災害救助準備工作。

    (5)組織各部門做好本行業領域的應急避險工作;開放相關避險場所,隨時做好人員緊急轉移安置工作。

    (6)根據工作需要,向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成員單位通報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重要情況及時向園區黨工委、管委會報告。

    (7)統籌指導具有預警發布權限的部門(單位)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4 災情信息管理

    4.1 災情報告

    4.1.1 園區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市關于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自然災害統計調查的有關規定,做好災情信息統計報送、核查評估、會商核定和部門間信息共享等工作。嚴格落實災情信息報告責任,健全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確保災情信息報告及時、準確、全面,堅決杜絕遲報、瞞報、漏報、虛報等情況。

    4.1.2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在接到災害事件報告后,應在規定時限內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同時通過電話或全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綜合業務系統及時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縣級以上相關涉災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將本行業災情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

    4.1.3 災情信息原則上應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匯總上報。在斷電、斷路、斷網等特殊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衛星電話報告,后續及時通過系統補報。

    4.1.4 龍卷風、地震、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等突發性災害發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蹤人員相關信息認定困難的情況,園區應急管理部門應按照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先報后核”的原則,第一時間先上報信息,后續根據認定結果進行核報。

    4.1.5 園區應急管理部門要建立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比對機制,對造成死亡和失蹤3人以上的自然災害,及時開展信息比對和跨地區、跨部門會商。部門間數據不一致或定性存在爭議的,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開展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向園區黨工委、管委會報告的同時,抄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

    4.1.6 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園區各負有災情統計職責的部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由園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匯總。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要立即報告園區黨工委、管委會及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災情穩定后,園區應急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災情核查,客觀準確核定各類災害損失,并及時上報。

    4.1.7 對于干旱災害,園區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在旱情初露、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進行初報;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至少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2 會商核定

    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或應急管理部門針對自然災害過程、受到的災害等,及時組織有關涉災部門和單位開展災情會商,通報災情信息,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確保各部門災情數據口徑一致。

    4.3 信息發布

    4.3.1 信息發布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通氣會等,可以通過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發布信息,必要時由園區黨政辦公室組織協調。各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單位應配合應急管理等部門做好預警預報、災情等信息發布工作。

    4.3.2 災情穩定前,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或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災情信息以及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4.3.3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災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一級響應級別為最高(分級標準詳見附件1)。

    5.1 啟動條件

    轄區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經會商研判符合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相應標準條件之一的,可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

    5.2 啟動程序

    5.2.1 一級響應: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向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的建議。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園區管委會主任)決定啟動一級響應。

    必要時,園區黨工委、管委會直接決定啟動一級響應。

    5.2.2 二級響應: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向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提出啟動二級響應的建議。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園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并向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報告。

    5.2.3 三級響應: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向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提出啟動三級響應的建議。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園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向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園區管委會主任)、常務副主任(園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報告。

    5.2.4 四級響應: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園區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同志)決定啟動四級響應,并向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園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報告。

    5.3 響應措施

    啟動相應等級響應后,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常務副主任、副主任,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根據響應等級分別組織協調區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組織會商研判

    一級響應: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會商會,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受災地區鎮(街)有關負責同志及專家參加,對指導支持受災地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措施,有關情況及時向園區黨工委、管委會報告。各工作組迅速開展救災救助工作。

    二級響應: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主持召開會商會,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受災地區鎮(街)有關負責同志及專家參加,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措施,重要情況及時向園區黨工委、管委會報告。各工作組迅速開展救災救助工作。

    三級、四級響應: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受災地區滾動會商研判災情和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措施,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常務副主任、副主任并通報有關成員單位,重要情況及時向園區黨工委、管委會報告。

    (2)派出現場工作組

    一級響應:園區管委會領導或園區領導指定的負責同志率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及專家組成的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根據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園區應急管理局可派出先期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指導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二級響應:園區管委會領導或園區領導指定的負責同志率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及專家組成的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

    三級響應:派出由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

    四級響應:派出由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

    (3)統計匯總災情

    一級、二級響應: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工作,每日向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一級響應情況下,必要時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組織專家開展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三級、四級響應:受災地區鎮(街)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的要求,向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災情及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每日向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救災救援工作開展情況,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匯總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編寫災情報告,分別報園區黨工委、管委會和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向社會公眾發布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4)投入救災力量

    一級、二級響應:園區消防救援大隊和園區應急管理局分別組織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伍和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救援隊伍趕赴受災地區參與救災,園區消防救援大隊協助受災地區有關部門組織做好受災人員應急救援、緊急轉移安置等工作。園區人武辦根據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商請,經南通軍分區批準后,組織協調民兵參與救災,協助受災地區人民政府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園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協調組織志愿者服務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一級響應時,園區財政局督促指導區屬企業積極參與搶險救援、基礎設施搶修恢復等工作,全力支援救災工作。

    三級、四級響應:園區消防救援大隊和園區應急管理局分別組織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伍和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救援隊伍趕赴受災地區參與救災,積極幫助受災地區應急救援、緊急轉移安置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

    (5)轉移安置群眾

    園區規劃建設局組織做好所轄水域受災人員搜救與轉移工作。園區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災區做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統籌安置受災群眾,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服務,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園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6)調撥救災款物

    根據災區申請和災情核定情況,以園區應急管理局、園區財政局名義向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上報撥付救災資金請示,收到上級財政撥款后,園區應急管理局提出資金分配意見,園區財政局審核后及時下達資金。園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達生活類救災物資動用指令,啟動園區救災物資緊急調撥機制,園區經發局確保6小時內調運到位。必要時向市有關部門請求救災物資支援。園區規劃建設局組織協調應急運輸車輛、船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救災物資和人員運輸保障工作,確保轉移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裝備等優先通行。

    (7)搶修基礎設施

    園區規劃建設局組織做好受損交通設施的緊急搶修工作,指導災后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災后房屋完損狀況評估、安全鑒定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搶修等工作,組織做好災區水利工程修復、調度等工作。園區經發局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受災地區通信設施的搶險恢復工作,協調供電公司組織做好受災地區應急供電保障和供電設施恢復。

    (8)維護災區秩序

    一級、二級響應:園區公安分局組織受災地區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園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指導鎮街教育條線盡快恢復受災當地學校(園)教育教學秩序,協助做好因災傷病學生的救治和撫慰工作。園區發改、農業農村、商務、市監等有關部門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園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組織做好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生產供應工作。園區規劃建設局協調做好公園、廣場、綠地等應急避難場所的開放,協調人防設施的應急開放,為受災人員提供臨時安置場所。園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協助做好救災和現場應急救護工作,協調做好因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三級、四級響應:園區公安分局組織受災地區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園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協助做好救災和現場應急救護工作。

    (9)提供技術支撐

    一級、二級響應:園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將適用于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用于支持救災工作;園區資規分局提供災區地理信息數據,配合相關部門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做好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園區生態環境分局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污染、變化等情況,開展受災地區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10)啟動救災捐贈

    一級、二級響應:園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園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開展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相關社會組織加強捐贈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

    (11)加強新聞宣傳

    園區黨政辦公室統籌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媒體做好新聞宣傳。園區網信、文廣旅等按職責協調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一級響應情況下,園區黨政辦公室指導有關部門和地區建立新聞發布與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

    (12)開展損失評估

    一級、二級、三級級響應:災情穩定后,根據園區黨工委、管委會關于災害損失評估和恢復重建工作的統一部署,園區應急管理局會同相關單位和受災地區人民政府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工作,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13)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匯總鎮(街)及園區各部門開展災害救助工作情況并按相關規定向園區黨工委、管委會及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 啟動條件調整

    5.4.1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薄弱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地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相關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可酌情降低。

    5.4.2 園區黨工委、管委會決定的事項。

    5.5 響應聯動

    5.5.1 對已啟動區級防汛抗旱、防臺風、地震、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應急響應的,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要強化災情態勢會商,必要時按照本預案規定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

    5.5.2 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后,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園區應急管理局向涉災鎮(街)通報,相關鎮(街)要立即啟動鎮(街)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并加強會商研判,根據災情發展變化及時作出調整。

    5.6 響應升級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啟動后,出現災情擴大、達到更高級別的響應啟動條件時,經研判,由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建議,按照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提升響應等級。

    5.7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經研判,由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建議,按照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

    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 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結束后,園區應急管理部門及時組織將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需恢復重建無房可住人員、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人員、因災損失嚴重缺少生活來源人員等納入過渡期生活救助范圍。對啟動區級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要指導受災鎮(街)統計摸排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明確需救助人員規模,及時建立臺賬,并統計生活救助物資等需求。

    6.1.2 園區財政局、應急管理局按規定程序向上級積極爭取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園區應急管理局指導受災鎮(街)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督促做好受災群眾過渡期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1.3 園區應急管理局、園區財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落實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人員進行績效評估。

    6.2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6.2.1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提供資金支持,制定完善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有關標準規范,確保補助資金規范有序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6.2.2 恢復重建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并鼓勵通過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等方式實施恢復重建。積極發揮商業保險經濟補償作用,發展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農村住房保險、災害民生保險等相關保險,完善市場化籌集恢復重建資金機制,幫助解決受災群眾基本住房問題。

    6.2.3 恢復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尊重群眾意愿,加強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轉化運用,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災害高風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等,確保安全。

    6.2.4 園區應急管理局指導鎮(街)對倒損住房開展核定工作,并根據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小組,對因災住房倒損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明確需恢復重建救助對象規模。

    6.2.5 園區應急管理局指導鎮(街)開展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申請工作,根據評估小組對倒損住房情況評估的結果,按照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提出資金補助建議,與園區財政局會商后下達。

    6.2.6 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園區應急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市應急管理部門。園區應急管理局收到鎮(街)上報本行政區域內的績效評估情況后,通過實地抽查等方式,對園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評估。

    6.2.7 住建部門負責倒損住房評估、恢復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等工作。資規部門根據經專家評審的災后重建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論,指導地方做好必要的綜合治理,做好國土空間規劃、計劃安排和土地整治,同時做好建房選址,加快用地、規劃審批,簡化審批手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恢復重建工作。

    6.2.8 由園區管委會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6.3 冬春救助

    6.3.1 園區管委會負責解決受災群眾在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園區應急管理局、園區財政局根據園區黨工委、管委會有關部署加強統籌指導抓好落實。

    6.3.2 園區應急管理局每年9月中旬組織開展受災群眾冬春生活困難情況摸底調查,會同鎮(街)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明確園區需救助人員規模。

    6.3.3 園區應急管理局、園區財政局監督檢查受災地區冬春救助工作開展情況,冬春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人員進行績效評估。

    7 附則

    7.1 保障措施

    園區、鎮(街)兩級要高度重視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工作,在資金、物資、通信信息、設備設施、交通運輸、人力資源等各方面予以保障(附件4),確保自然災害各級響應救助工作順利開展。

    7.2 責任與獎懲鎮(街)及園區各部門對在災害救助過程中表現突出、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優先推薦參評國家和省市級表彰獎勵;對在災害救助過程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3 預案管理

    7.3.1 本預案由園區應急管理局負責修訂,報園區管委會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過程中,園區應急管理局應結合自然災害應對處置情況,視情組織開展復盤、評估,并根據災害救助工作需要及時修訂完善。

    7.3.2 相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實際制定落實本預案任務的工作手冊或行動方案,確保相關責任落實到位。

    7.3.3 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協調園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成員單位制定本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7.3.4 本預案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園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7.4 參照情形

    發生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7.5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2.術語解釋

    3.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4.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保障措施

    5.蘇錫通園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工作主流程圖

    附件1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級標準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一級響應級別為最高。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具體分級如下:

    一、一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1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間以上,或100戶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6萬人以上。

    二、二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5人以上、1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50間以上、300間以下;或50戶以上、1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3萬人以上、6萬人以下。

    三、三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間以上、150間以下;或15戶以上、5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

    四、四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5間以上、50間以下;或5戶以上、15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2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附件2

    術語解釋

    一、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是指洪澇、干旱等水旱災害,暴雨、臺風、風雹(大風、冰雹、龍卷風、雷電)、高溫、低溫冰凍、雪災、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二、本預案所稱災情主要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

    三、本預案關于救災物資的表述專指生活類救災物資。

    附件3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一、綜合協調組:由園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園區黨政辦公室、園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園區公安分局、園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園區財政局、園區資規分局、園區規劃建設局、園區農工辦、園區消防救援大隊等組成。按職責負責組織救災工作會商研判,調度救災工作開展情況,統籌協調各工作組工作,匯總上報救災工作進展,檢查督辦救災措施落實情況等。

    二、災情管理組:由園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園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園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園區公安分局、園區資規分局、園區規劃建設局、園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園區農工辦、園區消防救援大隊等組成。按職責負責組織指導災情統計報送,赴災害現場核查情況,開展災情會商核定,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災情。

    三、轉移安置組:由園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園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園區公安分局、園區資規分局、園區規劃建設局、園區農工辦、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園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園區消防救援大隊等組成。按職責負責組織指導受災群眾轉移安置,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按程序申請和調撥救災資金。

    四、救災捐贈組:由園區應急管理局、園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牽頭,園區紅十字會等組成。按職責視情啟動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協調社會組織參與救災捐贈活動,按照捐贈意愿接收和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監督救災捐贈款物發放工作。

    五、物資保障組:由園區應急管理局、園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牽頭,園區規劃建設局、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組成。按職責負責評估受災地區救災物資需求,按程序申請和調撥救災物資,組織救災物資緊急運輸,視情組織開展救災物資緊急采購,保障受災地區糧食和物資供應。

    六、醫療防疫組:由園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牽頭,園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組成。按職責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搶救傷員,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指導災區和安置點做好傳染病疫情防控和飲用水及食品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向災區緊急調撥必要醫療器械和藥品,并做好質量監督,做好災后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七、秩序維護組:由園區公安分局牽頭,園區人武辦、園區規劃建設局等組成。按職責負責組織調集力量及時馳援災區,指導并協同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做好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實施必要的交通疏導和管制,維護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八、宣傳報道組:由園區黨政辦公室牽頭,園區應急管理局、園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園區公安分局等組成。按職責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報道工作,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報道災情和救災工作;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與引導,回應社會熱點關注。

    九、恢復重建組:由園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園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園區財政局、園區資規分局、園區規劃建設局、園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園區農工辦等組成。按職責負責指導幫助受災地區搶修因災損毀道路、水利、通信、電力、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組織開展因災倒損房屋恢復重建,做好救災工作期間交通運輸、應急通信、電力等保障,指導制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恢復重建方案并督促實施;按程序申請和下撥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并指導受災地區規范使用好補助資金。

    附件4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保障措施

    一、資金保障

    1.園區、鎮(街)兩級要將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2.園區財政局要合理安排救災資金預算。園區應急管理局、園區財政局等部門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建立完善園區、鎮(街)級救災資金的分擔機制,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3.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著力解決好受災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二、物資保障

    1.合理規劃和建設各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園區、鎮(街)兩級和災害多發易發地區的村(社區),應根據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就近高效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點)。鼓勵支持村(社區)根據需要儲備必要的防汛搶險、消防救援設備裝備和少量生活類救災物資。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

    2.制定救災物資保障規劃,科學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園區、鎮(街)應結合本地區災害事故特點,儲備能夠滿足本行政區域啟動二級響應需求的救災物資。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及時補充更新救災物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參考名錄,健全應急狀態下集中生產調度和緊急采購供應機制,提高救災物資保障的社會協同能力。鼓勵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家庭儲備基本的災害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引導居民家庭儲備滅火器、手電筒、常用藥品等應急物品,推廣家庭應急包。

    3.依托園區應急管理指揮平臺,整合各層級及部門應急救災物資數據信息,強化應急資源管理平臺使用,加強救災物資保障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完善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更新補償、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保障等機制。

    三、通信信息保障

    1.自然災害應急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情專用通信網絡,增強通信網絡容災抗毀韌性,提升受災地區應急通信搶通、保通、暢通能力。通信運營部門應當依法保障災情信息傳送的暢通。

    2.加強應急通信網絡建設,為基層配備衛星電話等應急通信裝備,提升受災地區應急通信保障能力。

    四、設備設施保障

    1.園區、鎮(街)兩級應當為涉災部門、單位及基層救災人員配備災害救助必需的設備和裝備,配置完善調度指揮、會商研判、業務保障等設施設備和系統,提升應急指揮調度能力。

    2.園區、鎮(街)兩級應當根據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等,結合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統籌推進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明確相關技術標準,統籌利用學校、公園綠地、廣場、文體場館等公共設施和場地空間建設綜合性應急避難場所,科學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數量規模、等級類別、服務半徑、設施設備物資配置指標等,并設置明顯標志。災害多發易發地區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

    3.災情發生后,園區、鎮(街)兩級要視情及時啟用各類應急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隱患點及其他危險區域,防范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安全有序。

    五、交通運輸保障

    1.交通運輸部門應當確保救災人員和受到災害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應急救災期間,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應優先通行。交通設施受損時,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

    2.根據救災工作需要,災區有關部門(單位)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救災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開展。災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在緊急情況下,可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設備、場地,確保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開展。

    六、人力資源保障

    1.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災害管理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2.組織應急管理、工信、資規、住建、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方面的專家,開展災情會商、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落實災害信息員分級培訓制度,建立覆蓋園區、鎮(街)、村(社區)三級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居)民委員會、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兼職災害信息員。

    七、社會動員保障

    1.建立健全災害救助協同聯動機制,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2.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3.發揮保險等市場機制在災害風險防范、損失補償、恢復重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積極穩妥推進自然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保險企業要建立自然災害理賠綠色通道,提升服務水平,縮短理賠時效。

    4.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的對口支援機制。

    八、科技保障

    1.組織應急管理、資規、住建、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方面的專家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編制園區自然災害風險和防治區劃圖。

    2.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理論研究,為防災減災救災提供理論支撐。

    3.建立健全園區應急廣播體系,推進園區災情預警預報和防災減災救災信息全面立體覆蓋。綜合運用各類手段確保預警信息直達基層一線。

    九、宣傳和培訓

    1.廣泛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類媒體和平臺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組織好“5·12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世界氣象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增強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

    2.組織開展對園區、鎮(街)黨委和政府分管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訓。

    附件5

    蘇錫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工作主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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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讀:《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