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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示!我市公布第五批外包外租重大事故隱患典型案例
    來源: 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3-12-29 16:23 累計次數: 字體:[ ]
    根據省廳四季度對外包外租專項執法工作要求,現公布第五批外包外租重大事故隱患典型案例,提醒全市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引以為戒,全面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意識。

    案例一

    2023年11月27日,海門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蘇三陽運動器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對承租方海門達盛制球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并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該情形符合《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10號令)第三條: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或者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的判定情形。

    江蘇三陽運動器材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執法人員對江蘇三陽運動器材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罰款。

    案例二

    2023年10月19日,海安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蘇綠樹紡織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將部分廠房出租給安達斯橡膠科技(南通)有限公司用于生產,未與承租單位安達斯橡膠科技(南通)有限公司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也未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上述情形符合《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10號令)第三條: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或者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的判定情形。

    江蘇綠樹紡織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執法人員對江蘇綠樹紡織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罰款。

    案例三

    2023年10月20日,通州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南通錦發電纜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 該公司未與承包方、承租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上述情形符合《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10號令)第三條: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或者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的判定情形。

    南通錦發電纜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執法人員對南通錦發電纜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