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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示!我市公布第三批外包外租重大事故隱患典型案例
    來源: 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3-11-24 15:49 累計次數: 字體:[ ]
    為加大重大事故隱患的查處力度,現公布第三批外包外租重大事故隱患典型案例,提醒全市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引以為戒,全面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意識。

    案例一

    2023年9月6日,如東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如東河口慶合并線廠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將廠區部分廠房出租給一家服裝廠(南通金玨琳服飾有限公司)進行生產經營,但該企業未與承租單位(南通金玨琳服飾有限公司)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該情形符合《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10號令)第三條: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或者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的判定情形。
    如東河口慶合并線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執法人員對如東河口慶合并線廠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罰款。

    案例二

    2023年08月14日,通州區川姜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南通長虹印染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與承租方(南通欽勝紡織品有限公司)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該行為符合《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10號令)第三條: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或者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的判定情形。
    南通長虹印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執法人員對南通長虹印染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