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扎實有序開展動火作業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持續加大對違規動火作業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現公布全市查處的第五批動火作業典型案例,提醒全市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引以為戒,吸取案例教訓,強化安全意識,有效防范動火作業安全事故發生。
2023年8月30日,南通市通州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南通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開展動火作業專項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委托動火作業的南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該行為符合《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10號令)第三條: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的判定情形。
南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十條,執法人員對南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整改,警告并予以行政罰款。對使用偽證人員周某某的行政處罰另案處理。
2023年9月4日,啟東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南通某結構工程有限公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該公司電焊工李某未取得電焊特種作業證書進行電焊作業,符合《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10號令)第三條: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的判定情形。
南通某結構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執法人員對南通某結構工程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行政罰款。
案例三
2023年8月18日,崇川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南通某風機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正在生產車間從事焊接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陸某某的特種作業證未復審,仍在從事電焊作業,符合《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10號令)第三條: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的判定情形。
南通某風機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執法人員對南通某風機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行政罰款。